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2页(312字)

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在发生民事争议以前,为了加强法制,对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目的是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和私证不同,私证是公民以私人身份为某事实作证明的行为,一般只能证明某客观事实的存在,而不过问其是否合理、合法。私证是难以从根本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公证有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之分,涉外公证是指公证当事人、公证文书的使用地或公证对象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具有涉外因素的公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