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页(451字)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确认并调整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的工具。“法律”一词通常在广、狭两义上使用。在广义上使用时,“法律”一词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即整体或抽象意义上的法律,如对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都可泛称为“法律”。在狭义上使用时,“法律”一词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中国,也就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再如在讲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时,这里的“法律”也是专指狭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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