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页(412字)

调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在办理会计事务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般包括国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的设置与内部制度、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免,以及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等。建国以来,我国制定颁布了不少会计单行法规,如《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国营企业提缴折旧基金会计处理办法》、《国营企业提缴利润会计处理办法》、《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等。1985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

该法共6章31条,主要规定会计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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