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4页(259字)

条约的一种名称或形式。

一般用于下列三种情况:(1)作为主要条约的补充文件,用来对条约的解释、补充或修改等;(2)作为条约的附属文件,但有一定独立性与效力,它须单独签署、批准。如1986年12月11日生效的《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有三个附加议定书,1987年2月10日我国驻斐济大使代表我国签署了该议定书;(3)作为独立的条约,用来表示对某项具体问题达成协议。

如1925年《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议定书》。

此外,议定书还可作为外交会议的记事录或会议摘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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