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页(281字)

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法院可以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判决。

中国历史上的决事比、例、断例等都是可以作为审理案件依据的判例。判例在传统上是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法律渊源,因此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系。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承认判例法,认为判决只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能作为法律本身。法院不应直接间接行使立法权,案件只应在法律基础上而不是在判例基础上进行判决。

但是,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渊源,却是一种在事实上具有说服力的渊源。在社会主义国家,判例不是法的渊源,但是它对统一、准确适用法律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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