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法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3页(273字)
在国际私法中,以一定领域作为连结因素的准据法。
属人法的对称。例如物的所在地法、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契约地法、法庭地法。它们或者是处于一定领域中的物、或者是在一定领域中所进行的行为,都适用该领域的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规定的:我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第143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144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第146条)等条款,都以属地法为其法律适用的准据法。参见“属人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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