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页(227字)

法国着名国际私法学家。

曾任巴黎大学教授、法国国际私法评论杂志编辑等职,国际法学会和海牙国际法学院的会员。巴迪福在其早期着作《关于合同的法律冲突》(1938年)中就合同的准据法阐明了“客观地位论”的“新客观主义”立场。主要意思是在承认合同的法律选择可以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同时,指出不允许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违反有关国家具有强制性质的法规,这在当时是具有先驱意义的。

巴迪福的主要着作有《国际私法要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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