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信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页(464字)

简称国际电联。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政府间电信事业方面的国际机构。

前身是1865年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1934年改现名。1947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1986年有成员160个国家和地区。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宗旨:在电信领域内保持并扩大国际合作,促进技术的发展和有效利用,改进各种电信手段的操作,提高电信服务效率并使之尽可能为社会各个领域普遍利用。组织机构:全权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每5年召开一次;行政大会,主要制定各种通讯法规,讨论和协调国际通讯中遇到的问题;行政理事会,有36个理事国,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人事、财务等行政性问题;总秘书处,设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另有常设机构如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等。

主要活动:统一通信技术标准,制定各种通信规则,协调国际电信通信,开展技术合作和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援助。

中国于1921年加入。1972年5月,电联通过决议,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1973年我国签署了新的电信公约并当选为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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