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产豁免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10页(298字)

主权国家所享有的其国家所有的财产不受其他主权者管辖的权利。

这是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所处的特殊地位而享有的一种特殊待遇。国家财产豁免权是国家主权在所有权领域的具体体现。

根据国家财产豁免权的理论,一个主权国家的财产在任何别的国家都应受到特殊保护,未经其明确表示同意,任何其他国家都不得采取与该财产所有国的尊严不相容的措施。

按照一般国际惯例,国家财产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保全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

这三项内容相互联系,构成了国家财产豁免权的整体。但三者又是各自独立的,内容上也各不相同,当一国承认或放弃其中任何一项时,不等于同时承认或放弃另外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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