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间接管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25页(360字)

国家通过非直接手段对进出口贸易外汇的买卖和外汇进出国境进行限制。

对进出口贸易外汇的管制,除了用数量管制手段外,国家往往可以通过征收关税和附加税、进口押金制度、复汇率制度、海关估价制度、最低限价制度等方式达到外汇管制的目的。国家可以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统一的进口税和附加税,但更多地是对各种进口商品根据其对本国经济的影响程度征收不同的进口税和附加税,西欧共同市场还用征收增值税的方法限制进口。某些政府还规定进口商品进口之前先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在银行无息存放一定时间。或一国海关对进口货物价值进行任意估价以提高税值,阻止进口。或规定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以限制进口。进口货如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限价进口,则对两者的差价要征收附加税额。以上种种方法都是对外汇数量进行间接管制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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