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的清算风险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28页(204字)

经营B股的证券交易所会员存入结算银行,用以保证B股清算业务得以顺利进行的一定金额的外汇基金。

在B股成交日后第三个营业日北京时间下午4点以前,证券交易所会员违反清算协议的,证券交易所首先可动用该会员的外汇清算保证金用于清算。动用外汇清算保证金仍不足以支付清算金额的,证券交易所可要求动用该会员的清算风险基金用于清算。

但动用清算风险基金,须事前经主管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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