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40页(745字)

石油输出国家、尤其是中东地区国家依靠销售石油而获取的大量国际收支顺差。

由于石油贸易是以美元计价和报价的,所以这部份资金被称为石油美元。这部分资金是石油输出国家为获取利息而投资于其他国家产生的,大部分为短期通知贷款。石油美元的数额非常巨大,尤其是1973年石油输出国组织大幅度提高石油价格,从每桶3美元逐步提高至34美元,石油输出国家的收入剧增,石油美元也大量增加。同时,石油输入国需要用大量的美元去支付油款,这就出现了“石油美元回流”即再循环。

这一现象是指石油输出国家将获得的大部分美元收入存放于欧洲银行,欧洲银行又将这笔石油美元贷给缺少资金的石油输入国家,如此不断地存贷循环。其后果是石油输出国和石油输入国之间就出现了明显的国际收支不平衡,也给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之间及其内部造成许多困难。

例如日本、德国、美国能很快恢复平衡,而英国、意大利则不能如此。据美国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统计,1979-1981年,石油输出国的经常项目顺差累计达到2700亿美元。

石油美元因而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有巨大影响的一项短期流动资金。石油美元的出现不仅为石油输出国提供了大量资金,促进了本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了其国民经济体系,而且使国际收支出现了新的不平衡,国际储备力量的对比也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原来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向工业发达国家借贷,而在石油美元出现以后,后者开始向前者借款。石油美元的出现还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不稳。

石油美元投放于欧洲货币市场,扩大了其规模,充实了国际信贷力量,同时会造成大量游资在各国之间流动,使外汇、股票市场更加动荡不安。从1981年开始的油价下降使石油美元随之减少,但其数额仍十分巨大,对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有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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