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付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4页(326字)

又称无论取得货物与否均须付款合同。

是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的买方订立的长期销售合同,即不论项目公司能否交货,买方都有义务支付约定的货款。这种合同在矿产开发项目中常被使用。一般规定买方支付的最低金额应相当于偿还贷款和项目经营费用所用的金额。项目收付合同又根据项目的性质以及项目产出是产品或劳务分为不同的种类,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如货物买卖合同,劳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船舶租赁合同等。

买方则以产品的销售款、劳务收入或租金等偿还其向项目公司支付的款项。项目收付合同中还须对其特有的法律问题,如项目公司承担的最低限度的合同义务,项目公司默示义务和基本违约责任的排除,不得抵消,合同落空和不可抗力问题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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