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69页(469字)

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指导原则。

我国和各类外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统一的政策、法令和计划的指导和管理,并在对外业务活动中有关价格、客户、市场等问题上必须协调一致,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避免各自行动,削弱和抵销自己的力量,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鉴于国际贸易中集团化、区域化趋势的加强以及我国几年来由于政策不统一,多头对外造成的对内抬价抢购和对外低价竞销等现象,必须强化统一对外,以加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

强化统一对外的主要措施是:(1)加强外贸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威性;(2)建立和完善设立外贸企业的审批制度;(3)统一审批各地、各部门出国举办展销会和在国内举办小型交易会;(4)统一审批和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统筹分配和集中管理进出口商品的配额和限额;(5)实行出口商品分类经营;(6)统一政策,实行全面自负盈亏经营机制。在统一对外的前提下,发挥地方、部门特别是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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