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U未完税交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77页(326字)
国际货物买卖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的贸易术语。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进口国指定地,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税捐和进口时所需支付的其他由当局收取的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负担由于他未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如果双方当事人愿由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和负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和风险,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字句以使之明确。如果双方当事人希望在卖方义务中包括货物进口时需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则应就此意思加注“未完税交货,增值税已付(……指定目的地)”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