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79页(185字)

人力所无法抗拒的强制力。

有些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例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现象或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所引起。在刑法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社会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民法上,凡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尽其应尽责任仍未能避免合同不履行或财物毁损时,可不负赔偿责任。

参见“不可抗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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