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包装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82页(466字)

主要包括包装的种类和性质,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包装尺寸,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项内容。

它是确定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的内容之一,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在包装方面与合同的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制订包装条款应十分慎重,主要应注意:(1)明确规定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采用含义不清的词句。(2)包装费用。包装费用一般都包括在货价之内。如果买方要求特制包装,则应在合同中注明由何方承担费用与支付方法。如果在用托盘等集合包装运输时,应注明相关费用的负担。(3)当买方提供包装、包装材料或运输标志如指定唛头时,应在合同中注明买方提供的时间,以保证备货、及时出运及结汇等。明确由此造成迟延交货或拒付货款时,双方各自分担的责任。

在货物买卖中应尽量采用联合国推荐的由收货人简称或代号、订单号或合同号或其他重要单据号、目的地、箱(件)号-总件数(依上述顺序)组成的标准唛头;(4)注意各国有关包装(包括唛头)的法律与禁忌,以及国际上对运输标志的惯常要求与作法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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