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承运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07页(324字)

国际空运公约对承运人的定义及其受何种公约约束的规定。

按《瓜达拉哈拉公约》,空运承运人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两种。缔约承运人是指以事主身份与旅客或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订立一项适用华沙公约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则指缔约承运人以外,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办理全部或部分运输的人。但这部分运输的实际承运人并非是华沙公约下的连续承运人。

在没有相反证明时,缔约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授权被认为是存在的。如实际承运人被授权办理适用华沙公约的全部或部分运输,除非《瓜达拉哈拉公约》另有规定外,无论缔约承运人还是实际承运人都应受华沙公约的约束。

前者适用于合同运输的全部,后者只适用于其被授权办理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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