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标准的邮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10页(348字)

《万国邮政公约》对不符合标准邮件的规定及处理方法。

按照《万国邮政公约》第20条的规定,下列邮件不符合邮寄标准:(1)折迭的卡片或函件;(2)用订书钉、金属气眼或折叠钩封口的函件;(3)散寄不装信封的凿孔卡片;(4)装入其物理性质完全不同于纸张(用来制造透明窗口材料除外)的材料制作的封套的函件;(5)内装凸出物品的函件;(6)四边都没有封闭的,其硬度不够,无法机械化处理的散寄的(无封套)折迭信函。对上述不符合邮寄标准的函件,邮政部门将不予收寄。

如果误收应当退给原寄邮政,但是寄达邮政也可以把这些函件投交收件人。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函件的封装方式、内容、重量、尺寸来确定它的种类、向收件人收取相应的邮费。对于超重的函件,可以按实际重量收取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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