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式抬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29页(201字)
票据上载明某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为受款人,并允许受款人自由转让票据权利所作的表示。
票据受款人的记载方法之一。指示式抬头通常有三种写法:(1)付甲公司(或银行)或其指定人;(2)付甲公司(或银行)的指定人;(3)付甲公司(或银行),但也有人将该种抬头的票据视为记名式抬头票据。
指示式抬头票据的受款人可以自己行使票据权利,也可以背书交付票据而转让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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