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任意记载项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44页(250字)

依票据法规定,汇票上可以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项目。

这些项目,如经记载,即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汇票任意记载的项目主要有: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付款处所、利息与利率、汇率、付款货币、免作拒付通知、免作拒绝证书、免除责任、禁止转让、分期付款、指定提示的期限、必须提示承兑及其提示承兑的期限、出票条款、汇票编号等等。任意记载项目不能违反无条件支付命令的原则,否则就不能成为汇票。各国票据法对任意记载项目的规定不尽一致,实际运用时应以有关国家的票据法为依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