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1页(358字)

1910年,因德意两国的提议在荷兰政府的主持下在海牙召开的旨在统一票据法的国际会议。

参加国共31个,拟定统一票据法草案88条及国际统一有关条约草案26条。1912年,又于海牙召集第二次票据统一法会议,参加国共37个,我国国民党政府亦派代表赴会。

此次会议将第一次会议草案酌加修正,制定统一票据规则12章共80条,并草订票据统一公约31条,统一国际支票规则草案34条。

自统一票据规则告成后,与会各国,除英美声明保留加入及日本代表未签字外,其余各国皆承认此项规则。

不久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而告中止。此统一运动虽未达成,但随后的1925年意大利商法草案、1924年波兰票据法、1927年捷克票据法,都是依据统一票据规则而制定的,瑞士债务法修正案及台湾票据法,亦受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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