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7页(180字)

在票据业务中,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作出此类证明的机构所作的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文件。

拒付证书是票据业务中的最终持票人遭拒付后,向前手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所需提供的证件。拒付证书的内容除了公证的结果和出证机构签章外,还应标明要求作成拒付证书者的姓名,公证的日期和地点,拒付者拒付的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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