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行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8页(292字)

代收行根据代理协议及托收委托书在托收业务中应承担的责任。

代收行作为托收行的代理人必须完全按托收委托书的规定,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行事。如受托方不按照委托书的指示办理,而使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则应负赔偿责任,但对于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不负责任。除此之外,代收行应负责:(1)检查承兑汇票的表面正确性。代收行对于承兑汇票的式样在表面上是否完全与正确负有检查责任,但对于任何签字的真实性或对于承兑签署人的权限则不承担责任。

(2)保管单据。代收行必须在委托书规定的交单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才能向付款人提交单据,在此之前代收行必须妥善保管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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