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特殊附加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71页(361字)

根据每笔交易的不同需要而加列在信用证上的附加规定。

附加条款是开证银行按照开证申请人的指示而加立的。信用证上常见的附加条款有:(1)保兑条款:开证银行要求通知银行或其他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条款;(2)惯例的适用条款:信用证中应明确表明信用证是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开立的;(3)船舶的限制条款:信用证中规定货物只限于装运所指定国籍或船公司的船只或规定不准装运某指定国籍的船只;(4)限制生效条款:信用证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才生效的条款。限制生效条款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对开信用证规定在受益人开出回头信用证并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才生效的条款;另一种是信用证开出后暂时不生效,只有在通知银行收到受益人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才生效的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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