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76页(563字)

又称银行保函、银行信用保证书。

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由银行保证被保证人如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担保人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

它的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和条款上也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处理手续等也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决。银行保证书主要有:(1)投标保证书;(2)履约保证书;(3)还款保证书;(4)贷款保证书;(5)寄售保证书;(6)租赁保证书;(7)其他类保证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情况的说明,由于委托人对合同是否履行义务,直接关连到保证人应负的付款责任。

因此保证人要求委托人在保函中必须对交易情况作出非常确定的描述;(2)金额,是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限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金额的某个百分比,倘若保证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作出说明;(3)有效期,即最迟的索赔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4)索赔方式,即索赔时的条件,可以是有条件的,也可以是无条件的,但应符合有关法律。为防范在解释上的不一致,还往往列有法律适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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