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2页(306字)

关贸总协定中专门处理有关政府采购事宜的组织。

根据《政府采购协议》第七条规定,设立政府采购委员会,由各缔约方代表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在必要时由主席决定召开会议。该委员会的职责是为各缔约方提供机会,就有关该协议执行或促进协议各项目标等问题进行磋商,并执行各缔约方所赋予的其他有关职责。该委员会可设立特别咨询小组和工作组或其他附属机构,以执行该委员会所赋予的有关职能。为方便咨询小组的建立,该委员会主席应持有一份在贸易方面有经验的政府官员或非政府官员的非正式参考名单。

为此,各缔约方应于每年年初向该委员会主席提出该缔约方愿意为咨询小组推荐一、二名人员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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