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46页(1243字)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协议。

随着国际间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国际社会(特别是关贸总协定)对确定世界服务贸易规则也日趋关注。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发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埃斯特角部长宣言中,首次将服务贸易列为一项重要的谈判议题,并规定要专门成立单独的谈判组。该宣言为服务贸易谈判规定的谈判目标是:“在这一领域里的谈判应旨在制订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规则的框架,包括对各个服务部门制订可能的守则,以便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并以此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一种手段。经过5年艰苦谈判,最后终于达成了一项基本上达到既定目标的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

这项协议之所以称“框架协议”,是因为它只是在总体上确定世界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它没有涉及各服务部门贸易自由化的具体规则。框架协议本身并不能立即有效地制约国际间的服务贸易行为或直接促成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但这一协议为各个服务部门贸易自由化的谈判确立了总的方向和总的原则。

服务行业门类繁多,且各具特点,因而要全面确立世界服务贸易的合理秩序,就必须分别制定适用各个服务部门的规则。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的产生,是在确立世界服务贸易秩序上跨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的宗旨是:鉴于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上的地位日趋重要,为了促进所有贸易伙伴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在透明度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基础上确立服务贸易的各项准则和规定;在适当考虑各国国内政策目标的同时,通过不断的多边谈判将世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并帮助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参与程度和扩大他们的服务出口,特别要重视通过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服务能力和效力及竞争力来达到上述目的;同时考虑到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经济地位、发展水平及贸易和财政上的需要,需对这些国家的严重困难予以特殊的考虑。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序言的第一部分阐述了协议的宗旨、目的、原则及对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对服务贸易的内容和范围在定义上作了界定和规定了协议的适用范围。(2)第二部分的十三项条款是协议的核心部分,规定了共同准则和纪律,涉及最惠国待遇、政策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参予、服务贸易经济一体化规则、国内规定、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企业行为准则、紧急保障措施、国际收支平衡措施、例外条款、补贴措施等各个方面。(3)第三部分对本协议参加方具体承诺问题作了规定,其中主要有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义务。

(4)第四部分对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作了规定,要求各参加方积极就具体的服务部门进行贸易自由谈判。(5)第五和第六部分是执行条款和最后条款、涉及磋商、争端解决、监督、组织机构、加入、退出、修订等方面的问题。

(6)本协议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对各参加方在具体服务部门进行确立义务和权利的谈判制定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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