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49页(371字)

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关于各参加方相互开放服务业市场义务的条款。

该条款首先要求任何参加方都应向其他参加方的服务及服务业经营者开放其本国(地区)的服务市场;但每一参加方对外开放哪些服务市场、开放的市场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及是否适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则需由各参加方另行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加以确定。经谈判所确定的服务市场开放义务是给予外来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最低待遇,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鼓励各参加方扩大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度。如果有关履行服务市场开放的谈判为外来服务和服务经营者提供了多种进入市场的方式,则外来服务经营者有权自由选择他认为最满意的一种提供服务的方式。

例如,某参加方对外开放了银行服务市场,并允许外国银行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则外国银行就有权自由选择进入市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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