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1页(550字)

专利申请人要求专利局对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给予法律保护的文件。

专利法规定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清楚、明确地确定专利权的范围。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也是判定其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依据,因此具有直接的法律作用。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限定请求保护的范围,并且不得出现说明书中没有描述的内容。权利要求包括两个部分:(1)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记载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的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分为:①前序部分: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以及现有技术中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密切相关的技术特征;②特征部分: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特征是……”或类似的简明用语,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与前序部分说明的特征一起,构成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且写在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2)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①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可能时把编号写在句首;②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引用两项以上其他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互相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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