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8页(400字)

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商标方面事宜的法律行为。

在商标代理关系中,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称为委托人,受委托者称为商标代理人。职业商标代理人一般是由律师或律师团体担任的。由于各国商标法一般都规定,对非本国国民或对在本国境内无住所和真实营业所的个人或法人,商标注册主管机关不接受其商标注册申请,所以在向异国注册商标时,通常都要委托当地国的商标代理人办理。我国企业向外国或向香港地区申请商标注册,一般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港商务机构、驻外国的我国大使馆商务处办理,也可以委托当地有资信的客商办理。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来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为办理。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者委托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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