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71页(209字)

商标管理部门对于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经初步审定,异议期间无异议或异议裁定不能成立的,在商标注册簿上予以登记,刊登公告并发给商标注册证的法律程序。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由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在3个月内的异议期间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商标局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商标;另一种是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应予以注册的异议复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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