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73页(359字)
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假冒有伪造和仿造两种情况:前者指无权制作他人注册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擅自按照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制造出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和销售的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后者指模仿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制造出与该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危害最大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因此,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假冒商标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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