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作品完整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3页(193字)

作者的人身权利之一。

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修改作品的观点、内容和形式,不得歪曲、篡收作品,从而破坏作品的完整性和损害作者的声誉。但是对作品中事实、引文和语法错误的更正,对文字的润色以及其他编辑业务方面的技术性处理不属于歪曲、篡改作品。我国着作权法规定,该权利的保护期是无限制的。作者死后,由继承人行使,如无继承人,由国家版权局行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