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9页(413字)

又称技术资本化。

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即外国投资者将技术作为出资形式而作价计入投资股份,并取得企业利润。技术入股所涉问题有二:一是技术在总投资中的作价比例。

许多国家都把这种比例限制在20%以下。二是技术作价问题,因与设备及原材料的计价有关,其伸缩余地较大。

一般认为,技术作为投资股份对外方较为有利,这不但是因技术作为投资引起的风险较小,而且由于专利技术的有效保护期往往比合同期短,技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超过了保护期,但在名义上仍是一方投入的股份,并由外国投资者收取利润。因此,许多国家不允许以技术作为投资股份。

一些国家虽然允许技术入股,但也对技术在总投资中的作价比例作出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5条允许合营者以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作价出资。

尽管在第28条中对作为投资股本的技术规定了一定条件,但未对技术作价在总投资中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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