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技术进口的审批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97页(348字)

国家专门设立主管技术进口的审批机关。

我国对技术引进合同的审批机关是对外经济贸易部和经贸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省辖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厅、委、局及其他的管理机关。技术进口审批机构的审批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技术引进项目及协议合同的审批。(2)国家各部委设立的技术引进项目审议小组,同对外经贸部、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审批。(3)国家经贸部门授权的省、市、自治区和经济特区及14个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技术引进项目及合同的审批。各审批机构的审批权限是根据合同成交金额的大小不同,实行分级管理。技术引进合同上报有关主管审批机关的同时,必须附合同的副本一套报送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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