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格式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06页(678字)

又称标准合同或合同范本。

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对外合作开采我国海上石油,事先统一印制的、具有固定项目及具体条款的协议文本供当事人签订合同。标准合同在法律上无任何约束力,经双方协议可变更其中的任何条款内容,但如在填写格式合同项目后双方签字,即构成双方当事人之间共同合意的合同。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格式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合同即告生效。

石油标准合同共30条,有四个附件。

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标准合同正本的内容包括:(1)定义;(2)合同宗旨;(3)合同区;(4)合同期限;(5)合同区面积测算;(6)最低勘探工作义务和预期的最低限度勘探费用;(7)管理机构及其职责;(8)作业者;(9)国家公司的协助;(10)工作计划和预算;(11)油(气)田商业价值的确定;(12)资金筹措和费用回收;(13)原油的生产和分配;(14)原油的质量、数量、价格及去向;(15)优先使用中国的人员、物资和服务;(16)对中国人员的培训和技术转让;(17)资产和资料所有权;(18)伴生天然气和非伴生天然气;(19)会计、审计和人员费用;(20)税收;(21)保险;(22)保密;(23)转让;(24)环境保护和安全;(25)不可抗力;(26)协商和仲裁;(27)合同的生效和终止;(28)适用法律;(29)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30)其他条款。四个附件是:(1)合同区地理位置及其边界线折点坐标;(2)会计程序;(3)对中国人员的培训和技术转让;(4)人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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