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合同者的权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06页(395字)

法律赋予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订石油合同的外国企业,在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中,享有的某些基本权益。

一般来说,外国合同者的权利,也就是中方合同者,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合作开采中须承担的相应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规定,外国合同者在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中享受如下权利:(1)在石油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勘探油(气)田,进行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

(2)可以按照石油合同规定,从生产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资和费用,并取得报酬。

(3)可以将其应得的石油和购买的石油运往国外,也可以依法将其回收的投资、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汇往国外。

(4)为执行石油合同所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税、免税,或者给予税收方面的其他优惠。(5)有权通过友好协商、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与中国企业间在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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