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司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48页(413字)

规定法国股份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外国公司和经济合作组织的设立、运作、变更和清算,以及调整上述公司和组织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国关于公司的法律包括在下述法律和法令中:(1)1966年7月24日颁布的66-537号《商事公司法》;(2)1967年3月23日颁布的66-236号《商事公司法规》。上述法律、法令已由1978年7月13日颁布的78-741号《企业财务储蓄规则》、1979年7月27日颁布的79-641号《发行储蓄股份公司会议法规》得到最后修正。《法国民法典》第3卷第9编中关于公司的一般规定适用于私人有限公司,但仅在一定范围即《商事公司法》中未予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这些一般规定已由1978年1月4日颁布的78-9号法律、1978年7月3日颁布的78-704号法令得到最终修正。

而调整经济合作组织的规则主要是1967年9月23日颁布的67-821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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