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办事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4页(266字)

又称旅游代表处。

处理有关旅游事务的官方或半官方派出机构。驻国外的旅游办事处的任务:(1)宣传介绍本国的旅游形象、政治经济情况及旅游政策和手续等;(2)解答外国旅游者、旅客和公众有关本国旅游情况的询问;(3)协调国内外有关旅游方面的关系;(4)争取旅客乘坐本国的交通工具。一般情况下,旅游办事处是代表性的咨询机构,是非营利性,非商业性的机构,不能直接出售旅游项目及任何旅游商品,也不得在驻在国有任何收入,但它可以推销旅游项目。如果要从事商业活动,必须得到驻在国政府的批准后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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