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价格制定策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9页(556字)

制定旅游价格的策略。

主要有:(1)以成本为中心的定价策略。一般有总成本加成定价法和目标收益定价法。

前者是根据产品的成本,加成一定百分比,作为产品的价格;后者是根据旅游供给者在一定时期的预期利润,首先确定一个目标收益率,再根据要消耗的总成本和总销售量来确定产品的价格。(2)以需求为中心的定价策略。在制定旅游价格时,要以旅游者对旅游商品价值的认识和市场需求程度为依据,而不单单以产品的成本为根据。一般有理解价值定价法和区分需求定价法。

前者是根据旅游者对商品的印象定价。后者是根据旅游购买者的不同需求,制定出不同的价格。(3)以竞争为中心的定价策略,一般有①随行就市法,即以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自己产品定价依据的方法,以竞争对手的价格作为自己价格变动的依据,并争取用自己的价格去影响别人;②收支平衡法,即以保证旅游商品供给者收支平衡为原则来参加竞争的定价方法,适用于旅游淡季或旅游市场竞争激烈而供过于求的情况;③边际贡献法,又称变动成本定价法,指多销售一个单位产品所获得的收入扣除单位产品变动成本的差额,根据产品的变动成本和预期边际贡献来制定价格,而不考虑产品的固定成本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这对市场竞争激烈,对可贮性差的旅游商品来说,是一种暂时的可行的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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