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务收费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0页(336字)

对外国在华机构、来华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提供劳动服务收取费用的规定。

可分为临时劳务收费和长期劳务收费两种。前者包括日用工业品修理性劳务费。如修理空调机、汽车、家具、地毯等的劳务费,服务性劳务费,如装卸搬运、园林绿化、医疗检疫、体育训练、烹饪、洗染、理发、婚丧、服装加工等。后者指受聘于外国机构或个人的司机、保姆、办事员、会计员、电话员、翻释等人的劳务收费。

涉外劳务收费以社会成本、税金和利润为基础,按照劳动的复杂程度分为若干等级。一般分为壮工、技工或技术员、工程师或医师、高级工程师或教师等。

收费标准每小时3-15元不等。涉外劳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测定,既要考虑国内平均劳动净产值水平,又要适当考虑香港等地劳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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