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烟、酒广告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9页(230字)

荷兰对烟酒广告制订的管理条例。

电视媒体禁止插播烟类广告,允许插播含酒精饮料广告,但规定在广告内容中,不得包含刺激消费意图。电台媒介仅禁止播放烟类广告。体育杂志和以青年人为读者对象的杂志自律不接受烟类广告。报纸不接受在体育版上刊登广告。电影院禁止播映烟类广告。户外各媒介允许发布烟、酒广告,但规定,广告创意必须符合道德标准,在广告画面上不得出现刺激消费欲望的图像。

在荷兰境内全面禁止发布烟广告的决定正在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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