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烟、酒广告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70页(187字)

瑞典对烟、酒广告制订的管理条例。

瑞典烟、酒广告法规定,电视台和电台一律不接受商业性广告。杂志和报纸允许刊登卷烟和雪茄烟广告,但仅限于出现烟包装,不得有吸烟画面。禁止刊登烈性酒、葡萄酒和浓啤酒广告,允许刊登普通啤酒广告,但不得出现饮、品画面。

各电影院禁止插映烟、酒广告。

户外各媒介禁止发布烈性酒、葡萄酒和浓啤酒以及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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