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要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75页(678字)

又称合同必要条款。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而达成的协议的重要内容,是全部合同内容的核心部分。如果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就无法成立,不能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说,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标的物条款、价格或者酬金条款、期限条款。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完成工程项目等。标的物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标的。标的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都是标的物的具体特征,因而也应在条款中加以明确规定,否则无法实际履行。

价款或者酬金是取得标的物一方向他方支付的代价或酬劳,以货币数量表示。期限是用来确定合同在时间上的效力的,分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两种。有效期限为合同自成立至终止的整个期限,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具体时间。某些合同两者是一致的,一次履行后合同即终止,另一些合同不然,有效期限较长,而履行期限是分期的、定时的。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的意愿。以标的、价款(酬金)、期限为主要条款,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除标的外,价款(酬金)、期限并非一切合同都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如借贷合同可不定期限,赠予合同不存在价款或酬金问题。

如果法律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有规定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在当事人认为必要时,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事项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决定合同是否合法和有效成立的要件,也是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

因此,不论哪种合同,其主要条款必须翔实、具体、明晰,手续必须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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