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95页(813字)

由于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分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管理方式。

各单位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除发工资、旅差费、向个人采购农副产品、对个人其他支出以及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必须使用的现金部分外,其他均不得支付现金。各单位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原则:(1)恪守信用,按约付款;(2)谁的钱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银行结算方式有10种:(1)异地托收承付:由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外地的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发运证件及交易单证,或者货到验讫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由收款单位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外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3)汇兑: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结算方式。

分信汇、电汇、票汇三种。(4)信用证:付款单位预先交存银行保证金,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通知外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知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按照经济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发货,或由付款单位自提自运商品以后,银行代付款单位付给收款单位货款的结算方式。(5)支票:由付款单位签发一定的金额,委托银行于见票时支付与收款单位或个人的结算方式。分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两种。(6)旅行支票:由银行签发、面额固定、见票即付。适用于外地出差、旅游以及其他经济往来款项的一种支票结算方式。

(7)定额转帐支票:用于商业部门向农村承包户、专业户、社员收购农副产品的一种支票结算方式。(8)委托付款:付款单位委托银行从其帐户中将款项划给本地收款单位的转帐结算方式。(9)本票:由银行签发一定的金额。支付给收款单位或个人的结算方式。

(10)农村限额结算:付款单位预先向银行或信用合作社提存保证金,由银行签发限额结算凭证,凭以向指定的外地收款单位在规定的限额内购货或支付其他费用后,由银行办理结帐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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