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08页(418字)

英美合同法中一个正式有效的约因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约因是合同有效成立的3个要素之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约因只能在立约人和受约人之间进行,不能由第三人承担。立约人只对受约人承诺利益,他不对任何第三人承诺;(2)约因必须合法;(3)约因必须具备某种价值,所以也叫对价。

如爱情关系就不能作为对价。

但对价不是指等价。

价值也不仅指金钱,也包括提供劳务或其他某种东西,甚至是一种行为:(4)约因对立约人来说,必须是允诺将来的利益,而不是过去的利益。对于现在的利益能否作为约因的内容,英国和美国规定不同。

英美法中的约因相似于大陆法中的原因,在合同法中有重要作用,一项没有有效约因的合同就得不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如赠与合同没有将来的利益,即没有约因,就不能是普通契约,要么是盖印契约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总之,无论是大陆法的原因或英美法的约因,都要符合上述条件,才是法律可以保护的,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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