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奥地利共和国关于确认手工制品产地证和手工制品免减关税进口到奥地利的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19页(370字)

简称中奥手工制品免减关税协定。

奥地利进口中国原产的手工制品给予免税或减税的双边协定。于1983年10月26日在北京签署。协定条款计5条,另附手工制品货单。协定主要内容:凡列入附件A的我国向奥地利出口的手工制品可享受免税待遇。凡列入附件B的手工制品可减税50%。为使我国原产的手工制品享受减免关税进入奥地利,应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厅、委、外贸局签发手工制品产地证书。该证书的内容和格式应和普惠制证书格式A相一致,但出口商应在证书第7栏补充申报“上述货物系手工制品”。由签证机关在证书第4栏证明“所列货物系手工制品,符合奥地利和中国所签协定”。

协定从1984年1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除非签约一方在期满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其有效期将自动按年度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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