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67页(305字)

国家商品检验机构依照有关国际惯例与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在完成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和鉴定工作后所签发的证书。

它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计价、计税、通关、计算运费、支付货款、处理赔偿和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商品检验有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委托检验等项。法定检验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请商品检验机构检验的商品,其特征是强制性。属海关监管范围的是法守检验。

凡属法定检验的产品,报关时,要交验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商检机构接受报验的印章,海关凭以核放。索赔货物进口时,向海关交验的足以证明属对外索赔的证明文件之一是商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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