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用于运输海关加封货物的国际集装箱核发批准牌照的管理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76页(301字)

海关对申请核准凭海关封条运货的集装箱的程序的规定。

联合国《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为发展和推进国际集装箱运输,对可予核准凭海关封条运货的集装箱,作出了必须遵守的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提出了海关核准的程序,包括核发核准牌照的内容,制作要求。我国加入了该公约。

海关总署于1986年6月4日公布了《管理办法》,并于同年7月22日起施行。办法共12条,其主要内容是:国内制造并用于运输海关加封货物的国际集装箱的工厂的注册登记;国内生产、维修集装箱申请核发批准牌的程序;国外制造的国际集装箱,在国内申请核发海关批准牌照的程序;批准牌照的大小、内容、制作和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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